关于2022年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申报的通知

2022-02-25
各科研单元、职能处室:

  根据《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(合办〔2021〕8号)、《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(科技创新政策)》(合科〔2021〕97号)要求,对租用纳入指定平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,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%给予租用单位补助。现将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执行时间范围: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

  2.申报条件:

  (1)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(合肥地区)的仪器设备(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、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)、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、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、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(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),进行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。

  (2)法定认证、执法检查、商业验货、商业摄制、医疗服务、服务外包、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,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。

  3.申报材料:

  (1)设备明细及用途汇总表(附件1);

  (2)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、目录表(附件2);

  (3)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(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、试验费、测试费、计量校准费,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)、检测费发票统计表(附件3);

  (4)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开发证明。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:一是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;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;三是知识产权证书(含专利受理通知书)。

  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附件发送到邮箱xlfang@hfcas.ac.cn,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17:30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   联系人:方秀龙

    电话:65592506


附件1.设备明细及用途表.docx

附件2.合同明细、发票金额表.docx

附件3.检测费发票统计表.docx

计量与检测中心

2022年2月25日